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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召开“两服务行动”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工作交流会(第三期)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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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:2010-08-10 17:48:33 来源:管理员

有关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科技厅(委),有关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:

为深入实施生产力促进中心“两服务行动”,总结“十一五”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和发展经验,加强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,经研究,定于9月举行第三期工作交流会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会议主题

深入贯彻《国务院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》,总结《生产力促进中心“十一五”发展规划纲要》的实施情况,交流新做法、新经验,研讨“十二五”工作思路。

二、时间地点

1.时间:2010年9月2日-3日,9月1日报到。

2.地点:西安西京国际饭店。(地址:陕西省西安市西大街135号,电话:029-62678000)

三、参会人员

1.内蒙古、吉林、上海、江苏、浙江、湖南、广西、海南、云南、贵州、西藏、新疆科技厅(委)分管生产力促进中心工作的处室各1人。

2.第一批、第二批、第七批的示范中心(经认定并通过2009年度绩效评价且保持资格)主要负责同志各1人。

3.未参加烟台交流会的第四批、第九批示范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各1人;未参加西宁交流会的第三批、第六批示范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各1人。(详见其他参会中心名单)

四、其他事项

1.请尚未提交交流材料的中心,按照《关于开展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“十一五”总结的通知》(国科高便函[2010]96号)要求,于8月20日前发送至gxs_gyfzc@most.cn,并电话确认(010-58881566)。

2.联系人和联系方式

(1)高新司:李刚,010-58881566。

(2)火炬中心:李楠林,010-68574531。

(3)西安中心:王华、李铨,029-82401791、82488130。

3.请于8月20日前将参会人员名单反馈至西安中心。

4.各参会中心代表的住宿费自理。

特此通知。

附件:参会名单点击下载此文件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 二○一○年八月九日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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